为加强政协常委与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增强政协工作活力,推进新时期政协工作的开展,建立市政协常委联系委员制度。
一、每位市政协常委根据其所在界别联系6-8名委员。
二、联系委员每年不少于两次,可通过走访、约谈、电话联络、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交流思想,加强沟通。
三、常委与委员联系的主要任务是:了解委员的履职情况;了解委员对常委会、政协机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听取委员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方面的意见、建议。
四、对委员反映的重大问题和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整理并以调研报告、提案、社情民意等形式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五、要在政治上关心委员,力所能及地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困难,使委员在履行职能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六、市政协办公室、调研室负责对联系工作的宣传报道、社情民意信息收集和经验交流。
七、有关联系活动的联络协调、服务沟通工作,由市政协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办公室承办,年终以委室为单位形成本年度联系工作总结。
八、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