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政协新闻宣传工作,扩大政协社会影响,营造有利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市政协重要会议和重大事项,均须邀请临汾日报、临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市政协学宣文史委负责配合媒体提供相关图片、文字材料,协商联系采访对象,并积极向《山西政协报》、《人民政协报》报送稿件。
第二条 进一步办好机关刊物——《临汾政协》。刊物要全面反映市、县两级政协组织在各个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果,以“可读性、指导性、启发性”的办刊目标和要求,使之成为市县两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学习的园地、宣传的窗口、议政的论坛、交流的平台。
第三条 充分发挥市政协网站对外新闻宣传报道的作用,及时发布更新我市政协的重要活动、重大事项。
第四条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市政协召开重要会议或举行重大活动,采取新闻发言人的形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第五条 市县两级政协,要把新闻宣传纳入工作全局,统筹协调推进,积极采取晚会、展览、开辟专题专栏专版等多种有效形式,加强政协工作宣传,推动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大宣传”格局的建设与发展,不断扩大社会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