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负责人民政协和统战理论、方针、政策的研究;
2、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各级政协组织的调查研究工作;
3、参与组织实施市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协同专门委员会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出建议、报告;
4、负责起草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及有关政协工作的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稿;
5、负责与有关部门协作研究共同性问题;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