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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突出事件中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救援
文章来源:未知  编辑:政协信息中心 时间:2020-08-21 11:35
    安泽县政协主席高成锁反映:按照多中心治理理论,由于社会资源的分散,政府不再是社会治理的唯一主体,市场、企业、社会组织都可以参与治理,政府更多的是担负“掌舵者”的角色,想要把突发事件处理好,就必须打一场“人民的战争”。
    近年来,在汶川地震、芦山地震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以及最近的抗击新冠肺炎工作中,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为代表的社会力量,他们发展速度快、组织灵活、参与热情高、活动范围广、服务领域宽,在一些突发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灾后恢复重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也应该看到社会力量目前也存在着不足之处:一是底数不清。比如:该地区目前有哪些社会力量、涉及行业有哪些、人数、是否具备专业技术、参与活跃程度。二是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有待提高。比如:组织形式、制度建设、人员管理等。三是社会力量与政府之间缺乏有效沟通衔接。四是缺乏法律制度保障。以及渠道不畅通、信息不对称、活动不规范等问题,极大影响了应急管理的效率和效果,迫切需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营造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政策环境。
    为此建议:在突出事件中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救援
    一、做到底数清。对社会力量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造册,特别是对长期开展救援工作且社会影响力大、公信力强、救援经验丰富和力量强大的社会救援组织。
    二、不断提高社会力量自身救援水平。由社会力量成立各自领域的行会,由行会在不影响其组织运行的情况下进行宏观管理,加强组织内部人员技术、管理、装备水平。加强信息的联系与沟通,实现信息共享、互补,提高救援质量。
    三、细化法律制度规定。在社会力量如何参与社会救援,救援中应遵循的原则或者遵守的规定、救援后注意事项等方面,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援提供制度保障。
    四、打造全面的应急救援体系。要用政府有限的资源撬动社会无限的资源,建立多层次的应急救援体系,覆盖整个社会。基层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要在建立完善专业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完善基层应急体系。
    五、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通过制度、政策引导,明确社会力量参与组织动员机制、沟通协调机制。畅通政府与社会力量的沟通渠道,成立统一协调机构,建立有效合作机制,搭建沟通服务的桥梁。政府在财政支持、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必要补充,解决社会力量在技术、装备、资金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