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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常态化加强对预付卡消费监管的建议
文章来源:未知  编辑:政协信息中心 时间:2021-02-25 10:15
临汾市政协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解建国反映:预付式消费涉及购物、健身、就餐、美容、洗车、教育、旅游等生活消费的方方面面,给消费者提供着优惠、便捷、高效的服务,也成为越来越多的商家普遍选择的促销方式。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商家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出现“关门”的现象,消费者预付卡里的钱应该及时退还给消费者,但一些不良商家为逃避责任,甚至“跑路”欺骗消费者,致使“预付卡”消费成了吞噬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陷阱”。2012年9月,商务部就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要求发卡企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前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对相关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按预收资金的一定比例向商业银行存入存管资金,一旦违规,便可对企业形成约束。但由于只有管理办法,而没有相应的监管和处罚机制跟进,导致“预付卡”管理还是处于“失管”状态之中。尤其是在疫情之下,多地超市、健身、美容、教育、餐饮等服务机构经营受挫,资金链断裂,被迫关闭门店,导致预付费消费纠纷凸现,亟需引起高度关注。
为此建议:
一、完善预付卡办理监管制度。一是商务部门要规范出台关于预付卡办理的管理办法,明确发卡方所必须具备的相应资格、发卡权限、数量、规模以及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和处罚办法等,从源头上规范发卡行为。二是加强对商家售卡后履约合同的监管,既要监管其主动与消费者签订持卡消费的合同,明确预付卡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期限、以及退卡方式等,还要清理整治商家一些霸王条款,如预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等,在法律层面督促商家合法诚信经营。三是各监管部门应成立针对预付卡纠纷事务处理的专门机构,及时处置商家不履约、夸大优惠条件、退卡退款等纠纷,以最大限度的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支撑。
二、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一是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的消费观,理性对待“买赠、买返”等促销宣传,以“需不需要”为原则,并尽量减少支付大面额预付资金,以做到按次充值和消费结算,以降低因商家转让、停业等所致的后续消费纠纷风险。二是建立企业(商家)预付卡管理网络平台,使消费者能够通过关注公众号、扫描二维码等方式即时了解商家的证照情况、经营规模、大众口碑、经济状况、信誉度等信息,以自主抉择办卡行为。三是鼓励消费者应对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预付卡”消费采取法律途径积极维权,以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清理和整治预付卡“漫天飞”的现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一些常规检查和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制止,规避类似“预付卡”消费的漏洞。对故意、恶意使用“预付卡”消费骗取消费者钱财的不法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予以严厉打击。要建立“黑名单”制度,让无良商家“一时失信,处处受限”,为自己的无良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