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临汾市委员会网站!
社情民意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主页 > 政协工作 > 社情民意 >
关于加强对网络会员自动续费监管的建议
文章来源:未知  编辑:政协信息中心 时间:2021-04-20 10:35
曲沃县政协委员、晋国博物馆馆员宋宇鹏反映: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民众的版权意识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人愿意为了知识产权而付费,长期的盗版行为得到遏制,在这种形势下,中国互联网会员业务得到了长足发展。然而,为了追逐利益,一些网络商户经常采取欺骗、欺瞒及其他非法手段诱使消费者开通网络会员,默认开通自动续费,从而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花冤枉钱。如部分网络视频媒体,通过低价或免费的短期服务吸引消费者参与,提供“包月VIP”服务,但在角落或其他容易让人忽视的地方注明“需要开通包月会员”“会员到期自动续费”“等隐蔽条款,开通后每月自动扣款续费,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经济利益。还有通信公司、保险公司网络推销活动,承诺免费使用一个月,期满后自动续费,期满后在不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下,自动续费生效,且都是以月、年度实施收费,无法及时取消。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为此建议:
一、继续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于上个世纪,最新一次修改在2013年,而网站会员自动续费等问题出现在近几年,属于新生事务,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但普通人显然难以理解,因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增加规范网站会员续费问题的相关条款,并且增加专门规范网络网站平台的法规十分必要。
二、严厉打击网站平台的违法行为。首先,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网站平台的监管,对其违法行为要及时约谈,督促其改正;其次,用好公益诉讼。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明文规定:“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自动续费是一种格式条款,应该充分告知和提醒消费者,而许多网络平台的做法是知法犯法,消费者完全可以上诉此类条款无效。但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维权十分困难,而且金额小,消费者一般选择协商解决或放弃维权。但此类侵权行为虽然金额一般较小,但涉及到的消费者数量极多,因此,应该用好公益诉讼,让不法商家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三、提高自身认识防护能力。在信息时代,消费者也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及时了解商家会员服务和推销的各种条款,通过分享、传播等方式广而告之,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