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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省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建议
文章来源:未知  编辑:政协信息中心 时间:2021-04-26 10:36
山西省政协委员、民盟临汾市委主委王阿家反映:校企合作模式是职业教育中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也是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中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省逐步完善职业教育结构和布局,积极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和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大力实施优质校建设工程,有力推动了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纵深发展。我省当前有中等职业学校442所,在校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50所,共有涉及农林牧渔、资源环境与安全、能源动力与材料、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医药卫生等19个专业大类的3230个专业点,基本覆盖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所有领域。其中90%以上的学校都不同程度开展了校企合作项目,但是,在校企合作开展的过程中,仍存在各类共性和特性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校热企冷”的问题。在职业院校校企合作进程中,许多企业虽然有接受合作的主观意愿,但由于缺乏具体完善且行之有效的合作机制、企业担心自身利益无法得到全面保障,企业的积极性受到严重制约,导致各职业院校在推进校企合作的存在“校热企冷”的现象,大部分职业院校为了迁就企业的用人需求,破坏了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律性。个别院校,因为过于追求效益的校企合作,导致了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急就章”,使学校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出现“缩水”现象,人才培养方案已然成为“摆设”
二、部分校企合作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在校企合作中,有部分职业院校“知己”而不“知彼”,即不深入了解企业给学生所提供的岗位,也不深入了解企业所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在实际中,部分职业院校为了追求校企合作的业绩,质量标准把控不严,凡是愿意合作的企业,职业院校就来者不拒。有时学校明知企业的需求与自身所培养的学生不符合,却还是与企业开展合作,这种“降格以求”导致了校企合作质量的降低,使校企合作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    
三、大部分校企合作层次较浅。我省校企之间的合作内容与形式较为单一,大多处于合作就业、合作实习等较浅层面,当前学校除能够提供人力资源外,很少能为企业提供其真正需求的东西。同时,部分高职学校在师资、科研等方面普遍力量较为薄弱,难以为企业培训员工和提供技术支持。致使在实习岗位、实习薪资制度、项目技术转化、共同项目攻关等方面,大多数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未达到产教深度融合层面。
四、校企合作管理衔接上存在脱节问题。院校和企业两个性质不同的管理群体,顶岗、实训学生的管理问题更是许多合作企业担忧的问题,部分企业就因此望而却步,因为当前大多数校企双方在针对学生实习实训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均没有明确约定,企业表示部分实习实训学生存在缺乏吃苦耐劳精神、自我定位不准、缺乏稳定性、心理承受能力低、责任感不强等问题,且大多数顶岗实习实训均为学生顶岗、企业师傅操作示范并指导,学校教师很少参与其中,学校管理和企业管理存在脱节现象,使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隐患。
为此建议:
一、健全相应的政策法规。建立由政府牵头、行业与协会参与的校企合作管理体系,且制定和完善有关校企合作的法规,明晰校企双方在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明确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能作用,在校企合作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职业院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双方的的权利,并积极扶植和发展校企合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解除企业对学生安全、学生管理和企业利益保障等后顾之忧。从而推进校企合作的有序发展。 
二、政府应当建立对校企合作的投入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校企合作的经费投入,运用政府资金投入进行校企合作的导向和调节,充分发挥政府在校企合作中得管理职能。企业应该有长远的眼光,积极配合职业院校开展学生实习,在不影响企业利益的同时,不仅给职业院校的教师和学生提供观摩的机会,而且结合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拿出相应的实习岗位配合学生开展实践教学。在提升了学生的技能的同时,也给自身提供一个人才培养的机会和人才储备的平台,将优秀的实习生留在企业,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益。 
三、加强企业在校实训基地的建设。职业院校应重点建设一批能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校内实践基地和校外基地。在校企合作中,对于达标简历校外基地建设标准的企业,可以与企业签订基地建设合作协议。另外,在专业设置方面,职业院校要通过多种渠道,与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密切关系,及时获取社会需求的相关信息,并按照社会需求及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设置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企业应进一步了解学校的办理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形成双向交流合作机制,从而更好的实现学校与企业的人才培养对接。
四、健全学生顶岗、实训管理制度。职业院校应在加强学生职业素养培养的同时,学校应切实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设立驻厂教师,联合企业共同管理学生,并通过多方面多形式的有效途径,帮助学生适应重要的转折期,职业院校应在校企合作中明确自身在人才培养中的职责。学校和企业应共同对于实践教学、基地实训等环节制定管理办法,同时,在管理办法的实际操作中,院校可以根据学生和各专业的特点,选择不同的时间和场地,并灵活调整实践教学基地,从而提高在校企合作实践的时效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