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沃县政协常委、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王世忠反映: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进行“专精特新”企业项目申报、认定,实施财政奖励扶持,可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在调查中发现“专精特新”企业项目申报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申报工作的时间紧程序繁杂。省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定于每年的1月份进行申报,这个时间点正好处于岁末年初,企业主要精力都放在了年度账款的收支、项目验收、决算、人员工资、库存盘点等方面的工作。企业申报的各项资料需通过县级、市级主管部门后再上报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申报真正有效时间不足20天,县准备印证材料多,部分申报企业甚至不能将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在此时间段内规范提供。
二、通用条件中的部分要求内容不明晰。在通用条件中,要求申报企业营业收入要达到500万元以上,特殊企业可以适当放宽,而对新模式、新业态、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具体放宽的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划分,导致基层在组织企业申报过程中,“吃不准”现象时常出现。
为此建议:
一、延长时限简化申报程序。以便于有充裕的时间使企业准备详尽、准确、真实的各项申报资料,同时便于县、市级主管部门对照申报的项目审核评定。对于已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在获得发展专项资金时,要简化程序,除了一些必要的印证材料如企业基本信息、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证书等,不让企业疲于奔波。
二、进一步明晰申报企业条件。对新模式、新业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殊企业,制定统一的申报标准,特别是对某些放宽的条件应予以明确,以便使基层县、市、区在组织申报时,能够比对相应的申报要求,筛选“目标”企业项目上报。对符合申报范围专项条件的企业纳入“专精特新”培育库,做到培育库中的企业达到通用标准及时申报,不断激发企业创新热情,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妥善解决增长率与总量的问题。对于营业收入上两年度额度基数较大的企业,通用条件中“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或近两年内平均增长不低于10%”的要求,宜适当降低。因为 对于此类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产品所占市场份额亦基本趋于稳定,再以10%甚至15%的发展增速的要求较难达到,建议以不低于当年度省经济增速为要求,以避免企业“甲”虽增长率低但总量非常大,而企业“乙”虽增长率高,但总量较小,“乙”申报通过而“甲”却被淘汰的现象。
四、简化财政资金奖励扶持“专精特新”企业项目的程序。对已获得通过“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项目,只需将认定结果通知各基层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并按照相关的奖励扶持政策,由其直接发放奖励扶持资金即可。无需履行又是企业申请,又是各级主管部门报请支付,又是政府领导批准等程序。因为既已通过认定,符合奖励扶持条件,再多此类程序,属“画蛇添足”,不利于“放管服效”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