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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零工经济”不应忽视税收征管
文章来源:未知  编辑:政协信息中心 时间:2024-03-12 10:53
临汾市政协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委主任畅红娟,临汾市政协委员、洪洞县政协办公室主任王小莉反映:零工经济是指以网络平台为基础,以具有特定能力的独立自主劳动者为主体,以碎片化任务为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地点、方式灵活的新兴经济模式。零工经济一般无劳动关系,或与雇主签订非全日制合同,在交通出行、共享住宿、外卖服务、网络直播、专业技能服务、内容创作与知识付费等领域广泛存在。近年来零工经济迅速增长,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税收征管方面,却存在不少难点。
一、缺少零工经济的税制规定。一是纳税主体难以确定,零工从业者利用数字设备接入平台,简单注册后即可进行交易并通过第三方支付软件完成线上支付。许多平台注册时使用昵称,未与注册人身份证号关联,没有形成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二是零工收入性质难以确定。一方面当前税法未对零工从业者作出关于征税对象、税基、征税方式的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平台企业与零工从业者关系难以界定,不同于传统意义上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难以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零工经济税收征管难度大。一是缺少零工义务纳税相关规定。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针对零工经济的规定较少、也相对比较分散。例如《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有关单位或个人有义务报告纳税、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情况并如实提供证明材料,但此规定仅适用于税务检查,未明确规定平台企业是否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定期批量报告纳税人信息。二是零工经济税收数据获取难。由于平台经济连接的注册地和消费低处于不同的地区,税收信息呈现分散化状态,导致一些平台交易的业务流、资金流、合同流、发票流并未实现“四流一致”。加上税务部门尚未实现与零工经济平台以及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税收信息获取渠道有限。
三、零工从业者纳税不积极。一是部分零工从业者将其零工活动视为个人偏好或生计,但并不完全了解自己的纳税义务;二是部分零工从业者对纳税申报程序熟悉和掌握程度参差不齐,即使纳税人自行申报,也会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三是我国针对零工从业者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处罚较少,税收违规成本较低,纳税人因此产生侥幸心理,滋生不良的逃避税收风气并竞相效仿,形成纳税不遵从的普遍社会心理。
为此建议:
一、完善零工经济税收制度。一是完善零工从业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由于零工从业者通常不能取得或无法取得相应的发票或支出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建议根据零工从业者在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和服务实质进行分类,对工作技能要求较高、收入额较大且有发票开具要求的零工从业者,在平台上从事设计、咨询、讲学、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要引导其办理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使其成为个体工商户后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外卖小哥、知识分享等一般不开具发票,且数量巨大、就业状态波动性大的行为,建议由平台委托代征。二是鼓励零工从业者向个体工商户转化。针对当前电商、主播等规模扩大的群体,可实行个体工商户集群注册制度,为这部分高收入的零工从业者注册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明确零工经济的税收征管情形。一是明确征税方式的具体情形。由于零工从业者的收入多以接单数进行统计,建议明确纳税周期的频率。若交易时间较短、服务金额较大,可采用按次纳税;若交易时间较长、服务金额连续,可采用按期纳税。二是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要利用数字技术有效监管税源,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使“互联网+”成为推动税务部门职能转换的重要驱动力,实现“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稳步转变,保障税收数据的真实性与保密性。三是建立税务机关与零工经济平台之间的信息交换机制。税务机关可要求平台定期发送纳税人交易内容、数量、时间等信息;在税收监管中发现的有关零工从业者的涉税问题及时反馈给平台。四是发挥第三方机构的税收协同共治功能。除零工经济平台以外,财政、金融机构、市场监管等第三方均可为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因此税务机关要与第三方进行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如通过银行流水单、交易配送流转轨迹等信息以完善涉税信息证据链,最大限度实现协同治理。
三、提高零工从业者的纳税积极性。一是应明确界定零工经济平台具有协助零工从业者税收征管的法定义务。平台应向零工从业者提示申报纳税业务、协助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辅导、依照税法要求代扣代缴或代征税款等。如零工从业者首次在平台上注册时,平台运营商以弹出消息、发送链接或其他通信方式向每位从业者发送一份履行纳税义务的责任声明,长期在其网站上发布纳税标准、费用扣除及税收豁免等信息。二是对平台企业实施严格监管。税务机关可建立信用评价机制,若平台积极履行税收征管相关职责,可提升信用评价等级;若平台消极履行相关职责,则可增加税务检查次数、降低信用评价等级并向社会公示。三是鼓励零工从业者进行自行申报。对零工从业者人数较多的行业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提高零工从业者自主纳税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