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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理调整煤电价格的建议
文章来源:未知  编辑:政协信息中心 时间:2024-05-08 10:10
临汾市政协委员,洪洞县政协办公室主任王小莉反映:多年来,煤电一直扮演着实现多元电力目标与需求的“压舱石”角色,同时也承担着降电价、促进新能源消纳的政策压力。煤电长期维持低价,对于煤电企业自身发展及煤电行业转型,甚至国家能源安全、电力保障都是不利的。虽然当前煤电已形成“基准价+上下浮动20%”价格机制,但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一、不能反映供求关系。煤电的主要原料是煤炭,煤炭的价格随行就市,但煤电价格执行国家指导价。两年来煤炭价格长期高企,煤电价格仅依据20%的浮动机制微调,煤电价格长期背离煤炭价格,难以反映煤电生产的真实成本。当前的“基准价+上下浮动20%”机制,虽已是在煤炭价格长期高企的背景下形成,但改革只聚焦在供给侧,需求侧并没有真正涉及,包括电价只能降不能涨,导致价格不能反映供求关系。如2021年9月缺电,就是缺煤性停机。现在的价格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性,也不可能用价格来引导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煤电基准价没有随之调整。煤电基准价和浮动机制各有作用,煤电基准价是反映全社会平均煤电发电成本的上网基准价格,应随成本变化及时调整;浮动机制反映的是供需变化、市场竞争导致价格波动。当前的煤电基准价于2019年确定,测算对应的是秦皇岛港5500大卡下水煤价格535元/吨;2022年以来,电煤价格持续在800元/吨以上,确定煤电基准价时的基础条件已发生明显变化。2022年1—9月,发电集团到厂电煤价格(折合5500大卡)865元/吨左右,每度电成本约0.48元/千瓦时,但平均交易价格为0.4497元/千瓦时,全国煤电机组前三季度亏损总额接近950亿元,影响了发电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三、煤炭长期稳定价格尚未形成。大部分电煤的长期合同仅仅定了量,价格要随着秦皇岛下水煤和几个主要产煤地的煤价进行浮动。在这种的价格体系下,部分人哄抬煤价。由于中长期合同价格不能调整,所以导致了很多售电公司在煤价比较低的时候买的合同到煤价变高的时候就执行不了,所以经过多轮博弈,电价改为20%上下浮动。虽然现货不限上限,但只有部分省份开展了现货交易,占比仅为5%,主要起电力再平衡的作用,用的煤量比较少。不足以影响整个煤电市场。
四、容量电价及其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新型电力系统下,煤电功能定位发生变化,更多地参与系统调节,利用小时数呈现显著下降趋势,煤电企业原有通过基数电量和标杆电价实现发电容量不足以支撑其成本,亟待建立容量电价及其补偿机制。
为此建议:
一、继续完善煤电“基准价+浮动机制”。继续完善煤电基准价联动机制,建议在基准价中及时反映燃料成本变化,可以将秦皇岛港5500大卡下水煤基准价535元/吨对应全国平均煤电基准价0.38元/千瓦时设置为基点,按照标煤价格上涨或下降100元/吨对应煤电基准价上涨或下降0.03元/千瓦时的标准进行联动。按照当前政府指定的5500大卡电煤中长期交易均价675元/吨的水平,有序将全国平均煤电基准价调整到0.4335元/千瓦时的水平,在联动后的基准价水平上再实施上下浮动;科学设置煤电中长期交易价格上下浮动范围,建议选择现货试点地区,将煤电中长期交易价格上下浮动20%的限制予以放宽。
二、继续完善煤炭价格长期稳定机制。我国煤炭自给率高,价格忽高忽低掺杂着不少人为因素,导致出现计划失灵和市场失灵同时发生的现象。管控好煤炭的价格机制,必须要形成常态化的煤炭价格干预措施,使其在合理范围内浮动。由此形成从原料成本到发电成本,再到上网电价的有效传导机制,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煤电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扩大煤电价格浮动范围,才具备现实可操作性。
三、扩大现货市场占比。现货市场具有敏锐的价格信号,价格会随着供求关系、煤炭价格以及整个大宗商品的价格变化而变化,不仅能直接反映市场没规律,引导资源配置,而且能够改善各类机组的运行状态、促进机组优化。煤电机组在价格高时满发,价格低时可在日前市场将已拿到的中长期交易电量转卖出去,比如某煤电机组的发电成本是度电0.35元,此时上网为度电0.15元,那么该煤电机组就可以寻找成本更低的电源代替发电,如此便会增加利润。扩大电力现货市场试点或覆盖范围将有利于煤电市场化价格的形成,因此建议扩大现货市场占比,推动实现连续的、全年电力现货市场运行。
四、探索建立容量电价机制。一是推行容量电价,当前我国正在大力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电力比例越来越高,煤电将变成稀缺资源,电量不足以支撑它的成本,为保护投资和供给要出台容量电价。根据所有负荷主体的容量多少来分摊容量电价,引导市场在同样容量下加大电量,减少尖峰负荷问题。二是推进容量补偿机制建设,相较于容量市场和稀缺电价,容量补偿机制是我国现阶段发电容量保障机制的可行选择。在煤电作为调节性电源长期处于亏损的状态下,在部分省份建立起针对煤电的容量补偿机制。比如四川、云南等地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大,煤电装机及占比都较少。但在枯水期时,煤电机组又必须出力保供,但对煤电机组的补偿机制一直没有建立起来。建议考虑先在这部分省份建立起针对煤电的容量补偿机制。
五、保持一定比例的民生供应。电煤作为战略性的基础能源,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因此在对电煤价格进行调整的时候,建议居民、农业用户电价水平不变,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销售电价继续执行各地目录电价,保持价格水平稳定,避免增加居民、农业用电负担。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电价水平不变,继续执行各地目录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