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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政府消费券使用监管的建议
文章来源:未知  编辑:政协信息中心 时间:2021-08-30 10:00
洪洞县政协秘书长李静丽、县政协信息中心张忠贤反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内疫情管控措施使得多个领域内的商业贸易近乎停滞,经济发展严重受挫。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复工复产已经成为主旋律,为了加大民众的消费热情,3月以来全国多地通过发放消费券的形式助力经济复苏,在很多城市消费券政策效果已经显现,刺激消费收效良好。然而在有些地区政府发放的消费券成了部分人牟利的工具:有人通过软件抢到多张消费券后标价转让;有人通过虚假定位、虚拟IP地址,通过与真实商户勾结、注册假商户等方式进行虚假消费,无需消费就将消费券直接兑现,将政府补贴收入自己腰包。本来应该是普惠性的政策,却被一些钻空子的人“薅羊毛”,国家成了“冤大头”,纳税人的真金白银在消费市场空转一圈无法起到刺激实体经济的作用。
为此建议:
一、利用行政手段加强监管。将消费券通过个人社保账号发放。随着我国社保工作的推进和完善,社保账号越来越能证实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个人社保账号接收消费券不仅可以避免一人抢多券,还可以让消费券与民众个人的工作属地匹配,消费券的使用也会更直接有效,另一方面更能推进全民社保工作的开展一举多得。
二、利用技术手段加强监管,加大与科技企业、银行等部门的合作力度。一方面通过与科技企业的合作,对消费券的发放进行有效控制,如限制IP地址、限制MAC等手段;另一方面利用银行系统对商户流水进行预警监控,如对突然的大额消费、批量的大额消费等行为进行跟踪调查。对以上所有异常行为采取实时限制、冻结账号等手段,让这些人无“空”可“钻”。
三、利用法律手段,加大惩处力度。一方面,对于一人抢多券,通过消费券漏洞虚假交易套现等行为,可以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对于进行虚假交易的商户,可以通过罚款拘留,吊销经营执照等多种处罚方式加以震慑,牟利数额较大引入相关刑法条文,为消费券政策保驾护航,让刺激经济政策无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