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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冠肺炎 ”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建议
文章来源:未知  编辑:政协信息中心 时间:2021-09-29 19:57
临汾市政协委员、蒲县政协主席张鹏、蒲县司法局干部张鹏慧反映:目前正值“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紧急时期,又遇企业复工复产期,疫情防控与安全防范工作均面临重大考验,解决好恢复企业生产秩序与疫情防控,事关疫情防控阻击战效果。通过调研,对做好“新冠肺炎 ”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建议如下:
一、对企业复工复产实施备案申报制。各地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统筹本地复工相关工作,集中办公、集中受理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复工二、建立复工复产企业清单制度。分批次合理制定本地区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时间,实行错峰复工。按照工业企业类、服务企业类、建设工程类进行分类,细化制定本地各类企业分批次、分期限复工复产时间表,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聚集流动。
三、建立返工人员快速入企机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主动与工信、商业、人社、重点企业加强对接,搞好服务,开通“点对点”包车运输、复工人员专列等,为返岗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交通运输保障,统一输送、统一管控、减少异地人员交叉、中间周转和疫情传播,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
四、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情况的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严禁复工复产,对已复工复产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发生疫情的企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搞好干部入企业服务对接工作。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帮助指导工业企业提前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开展全方位帮扶工作,落地落实疫情期间各项减负政策,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卫生健康、人社、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全面掌握复工复产企业人员流动状况和健康信息,确保辖区企业复工有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