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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碳”战略下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的建议
文章来源:未知  编辑:政协信息中心 时间:2024-03-12 11:11
民革临汾市委会
 
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发展绿色建筑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经过多年的探索发展,绿色建筑已从最初的试点示范,实现了全面普及,已经进入了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阶段。但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实际成效还不明显,我市和全国全省的情况大致相同,普遍存在着标识认定和监管有待进一步规范完善、有效保障项目运营质量方面还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尚未形成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市场化机制、以消费者为主体的绿色建筑市场环境有待培育拓展、设计与建设、运行脱节、既有建筑绿色标识改造迟缓等突出问题,影响了绿色建筑广泛推广。发展绿色建筑是实施双碳战略的内在要求,也是适应未来城市更新,有效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应提早部署安排,积极探索,统筹推进。为此建议:
一、完善标识管理监督制度。一是提升项目申报材料质量,允许第一次未通过审查项目可以第二次申报,并明确时间间隔要求,引导标识申报单位准备充分,保障申报材料质量,提高标识认定工作效率。二是加强标识项目实施监管,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获得标识的项目进行抽查检查,有效解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员不足、实际技术经验缺乏等问题。三是推广绿色建筑运营后评估制度,将住建主管部门管理职能延伸至运行环节,引导项目持续优化,完善运行水平,及时补齐短板。
二、提高市场参与的积极性。一是针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建筑方投资主体的融资结构特点,深入研究明确最有效、最可行的绿色金融支持方式,提升政策支持效率,保障实施效果;二是针对购房人探索推广绿色建筑优惠按揭贷款,激发市场需求,加大绿色建筑推动力度,结合不同绿色金融支持方式,明确绿色建筑预评价和标识认定制度对接方式,并通过保险、合同约定、信用管理等方式保障获得绿色金融支持的项目真正落实绿色建筑要求。
三、推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一是加强技术引导,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因地制宜研究提出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路径,探索低成本、可推广的技术方案。二是明确费用分摊,对于危房改造等主要由政府承担;对于节能降碳等社会和房屋所有者均受益的,由双方共同承担。三是建立联动机制,结合城市更新工作,通过片区改造推动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例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海绵城市设施、可再生能源应用、屋顶光伏等等可成片区开展改造,统筹落实。
四、探索建立预评估制度。鼓励推广绿色建筑预评估工作,为建筑方投资主体通过绿色金融融资创造条件。选择工作经验丰富、权威性强的机构牵头成立评价联盟等行业自治组织,制定行业公约,建立评价质量和服务满意度评价机制,定期对预评价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排名,并形成失信披露惩罚,守信奖励推广的机制,有效保障预评价质量。